第14章

类别:游戏动漫 作者:齐明珠阮青舟 本章:第14章

    “筝筝,我们先进去,一会儿你给我拍照行吗?”齐明珠说:“我不放心阮青舟,他拍照技术太烂了。”

    她用手肘碰了下简筝,“走吧。”

    演讲的人有专门的位置,简筝坐在了最后,他太久没有接触过这么多人了,礼堂里杂乱吵闹,开了中央空调,混着一股说不清的味道,简筝觉得恶心,忍了又忍,最后选择从座椅上起身,站在了最角落里。

    他还是没有看到沈诩。

    齐明珠是第一个上台的,简筝忘记了拍照,他只发呆,瘦削的脸看上去很破败,瞳孔里是头顶耀眼的灯光。

    “简筝。”

    不知道谁在叫他,“你怎么在这里?不坐吗?”

    简筝木偶似的,“不了。”

    “嘿,你怎么了?跟方千帆旧情复燃还不高兴?”

    这话像刺刀,扎得简筝鲜血淋漓,他面色苍白地盯着出现在他身边的人,嘶哑道:“我跟他就没开始过,哪门子的旧情复燃?胡说八道不怕遭报应啊?”

    孙朔没想到简筝这样怼他,他们都是从学生时代起认识的朋友了,简筝对方千帆那点心思大家都知道,即使婚后,也不是没开过玩笑,怎么现在跟变了个人一样。

    “那你不是……啊,你真要跟沈诩复婚?你来真的?”

    简筝闭着眼喘气,鼻尖闻到一股花香味,恶心感几乎达到了顶峰,怎么都这样问他?他做的真的不够明显吗?

    “你捧着花,离我远一点。”简筝咬着牙说。

    “哎,算了。”那人说:“大家都是朋友,沈诩跟咱们又不是一道的,分开就分开了,以前也没见你为他这样过。”

    “滚开。”

    “啧,你别朝我撒气,方千帆什么时候上台演讲,这小子离婚了也这么多人追,还叫我送花,哎哟这些小妹妹真是。”说起话来没完没了,吵得简筝耳朵都疼,“不过这演讲照理来说沈诩也应该参加,他是他那届最优秀的毕业生呢,差点就出国了。”

    台上的齐明珠光芒四射,脸蛋也漂亮,简筝却完全听不清她在讲什么,只觉着胸口闷痛,“你说什么?出什么国?”

    “他毕业收到A国的offer了啊,但他放弃了。”

    “什么……时候?”

    “哎哟都说是毕业了,就方千帆结婚那年。”

    方千帆结婚那一年,他洁癖发作最严重,也是在那一年,沈诩陪着他一天又一天。

    简筝还是去厕所吐了,胃里呕得一干二净,胃酸把他的喉管都要腐蚀掉,浑身都仿佛被什么碾压过,额角的汗弄湿了他的头发,青筋凸起,他难以忍受甚至疯狂地用水冲刷自己的手。

    脖子很痒,从镜子里能看见起了一片红疹,他用手使劲来回挠,密密麻麻的疹子让他难以遏制地焦躁。

    “洗不掉,洗不掉。”

    为什么这个时候会过敏,他明明已经离孙朔的花很远了,为什么还会这样。

    他眼前开始出现幻影,耳朵也耳鸣,他过敏严重的时候会流鼻血,袖管已经被惹脏,幸好是防水的面料,可是血迹却怎么都冲不掉。

    烦死了烦死了烦死了。

    为什么洗不掉。

    越洗越脏。

    身子变得越来越沉,总觉得有什么不干净的东西从地下钻出来死死拽着他的脚。

    别碰我。

    “简筝,简筝!”

    “别碰我!”

    方千帆雪白的衬衫袖口被他抹上了血迹,简筝不断后退,后腰撞到了洗手池,疼得他抽气,“方千帆,你别碰我。”

    方千帆眼看着简筝蹲在潮湿的瓷砖上,脖颈连着耳侧一片猩红,状态可怖,“我送你去医院,叫救护车也可以,你脖子怎么了?”

    “孙朔的花。”

    “花?关花什么事?”

    关花什么事?简筝忽然觉得自己很可悲,他从高中起喜欢方千帆,他以为自己对方千帆来说再怎么样也会有一点点不同,可是到现在,这么多年,方千帆竟然问他花怎么了?

    明明沈诩跟他同居的第一个礼拜就知道他对花粉过敏了。

    简筝从未这样厌恶过自己。

    厌恶自己对沈诩的冷漠,厌恶自己伤害了沈诩的真心。

    他总以为沈诩跟他上床他们结婚受伤的是自己,实则沈诩却为了他可以放弃前途。

    沈诩从没跟他说过这些,如果不是孙朔,他或许这辈子都不知道。

    他的手太脏了,身体也是。

    原来最恶心的人是他自己。

    他一直以为寡言少语的沈诩配不上他,而实际上,是他简筝从没配得上过沈诩。

    “简筝。”笨汶邮Q?群?伍??|?玖四?⑻徰梩

    “说了别碰我。”

    简筝完全把自己缩起来,他想着,等会儿给齐明珠打电话,他谁都不要,他这么脏,谁会愿意碰他。

    “起来。”

    身后的被忽然被人推开,方千帆撞在了木质的门上,齐明珠提着裙子在厕所门口张望,“简筝,简筝啊。”

    方千帆觉得此刻的简筝像极了他们第一次见时躲在器材室偷偷哭泣的那个高中生。

    脆弱的,可怜的。

    他朝简筝伸出手,可是简筝再也不会给他回应。)??更新群??〇漆??忢|??9

    脏兮兮的简筝被沈诩的外套罩住,他听着沈诩说:“起来。”

    那只戴着廉价电子手表的手,向简筝伸过去。

    “简筝,起来。”

    简筝一直在哭,脸上的眼泪跟血迹仿佛经过虐待,方千帆握紧拳头,途径心脏的血液都停止了。

    “我太脏了。”简筝双眼失焦,他认出了沈诩,“洗不干净。”

    “会好的。”沈诩说:“起来。”

    简筝的眼泪流的太凶,沈诩的出现给他崩溃的心打上镇定剂,他毫不犹豫地把手放在沈诩的掌心,像只迷途的动物,哀求着:“你抱抱我,好不好?”

    他刚刚说错了,他别的不要,他只要沈诩。

    沈小诩是个恋爱脑

    21.第0天

    北州的气候一向干燥闷热,在室外待久了就很容易出汗,沈诩的手指上还沾了简筝脸上的血,没来得及清理,已经干涸,齐明珠跟着一起来了医院,他就从急诊室走了出去。

    口袋里的手机响了好几声,他专门走到厕所边的楼梯间才接。

    “妈。”

    “嗯,知道。”

    聊天时常不过五分钟,他就挂了,手机里的消息叮叮响个不停,全是短信。

    “沈诩。”

    方千帆的声音在他身后,空旷的楼梯间有回音。

    沈诩没见过方千帆狼狈的样子,从上大学时起,这个男人就永远是体面的,然而此刻的方千帆又确实算得上狼狈,光那件染上鼻血的衬衫就够糟糕了。

    “简筝还好吗?”方千帆问。

    沈诩把手机放回上衣的口袋里,没有回答,这种问题,去病房看一眼就知道了,他这里会有什么结果吗?

    但显然方千帆来找他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关心简筝。

    果然,方千帆说:“想跟你聊点别的。”

    方千帆这个人有个习惯,跟人说话的时候很少征求别人的同意,就比如现在,他只说他想聊聊,而不顾沈诩是不是愿意。

    所以他下一秒就把楼梯间的门关上了,后背靠上去好像是防止有人进来一样,他看向沈诩的眼神捉摸不透,里面掺杂了太多他自己都分不清的情绪。

    “简筝的洁癖看上去很严重。”方千帆说:“我一直以为他好很多了。”

    沈诩很少会因为一些事情感到烦躁,但他现在确实不想见到方千帆。

    “你知道简筝的洁癖怎么来的吗?”

    沈诩不知道,说实话他也不是很想知道,起码不想从方千帆的嘴里知道,一直以来,他都认为他跟简筝之间的事不应该夹着方千帆,但这个人却又总是剔除不掉,所以他觉得累,最后选择离婚。

    他不断地向简筝证明自己是爱他的,可简筝也总是用同样的言行来证明他是喜欢方千帆的。

    爱本没有错,错的是人。

    方千帆的脸色透露出挣扎,最后他闭着眼,又睁开,沈诩眼镜后面的睫毛是乌黑的,看上去一动不动,他以前从没有认真地看过沈诩,现在看看,好像并没有大家说得那么普通。

    不过沈诩本来就不是普通的。

    “我跟简筝,高中就认识。”方千帆陷入了某种回忆。

    “高二吧,这个我记不清了,我转校,遇到了简筝,那个时候的他跟现在不一样,有点胆小,不过还是很漂亮。”

    “一开始是没注意的,之后上体育课,在器材室看到他被几个男同学压在垫子上欺负,才知道他一直被人霸凌。”

    “他父母那会儿闹离婚,没空管他,他的钱每天都被小混混抢走,我带他一起吃饭,一起上课。”

    说到这里,方千帆笑了声,像是很怀念,“他从那个时候就爱跟着我了,但我也发现,他不爱跟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每天都会带着消毒液,我问他是不是因为那些小混混,他不肯说。”

    “不良的学生把他堵在厕所,扒他的裤子,就为了看他是男是女。”

    沈诩不想听了,手指无意间颤抖,他往前走,被方千帆拦下,他说道:“松开。”

    “我还没说完。”

    沈诩有一种想打人的冲动,他从不用暴力解决问题,可是方千帆说的这些话像是在对他宣誓什么主权,很没有意义,是想告诉他什么?

    是想说他方千帆跟简筝是特别的,他们从十几岁相识,简筝喜欢他这么多年,他们之间的感情牢不可破?

    很可笑。

    沈诩想,他只有小时候对某一个玩具特别执迷的时候才会产生这种占有欲。

    方千帆叹口气,接着说:“之前在南宁,我跟他见过,他说想跟你复婚,我直觉以为他在开玩笑,说实话我没当真,我觉得,他可能就是一种习惯,习惯了身边有人陪,所以无法接受你的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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