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别林哑剧。
一个老掉牙的桥段,反正我听过很多人的初恋都是从例假染红了裤子,她曾经的天使,后来的恶魔像王子发着光出现,尊贵浪漫地拯救了她。
不过,我当时只有害羞,想着和他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简首是形容不了。
在馊主意大王马念字的撺掇下,我生怕金纺给校服上不了味,整整粘粘乎乎地泡了一晚上,几天后,听我哥八卦说,房主家的傻儿子都谈上女朋友了,他长那么帅还是条光棍。
紧接着他早恋的事在整条巷子里传得沸沸扬扬,后来才知道,是他早恋的女朋友给他洗校服,还给衣服上喷了香水,不过也有人说其实是金纺泡过的。
在那以后,我看见他头都不敢抬。
我也想不通,那时害羞什么,不就谈个恋爱吗?
有何害羞的,何况还没有谈,何况也没有人知道我就是那个洗校服的女朋友。
这世上还真没有感同身受,就连40岁的自己对18岁的自己都做不到感同身受,如果回到当时,我想我会。。。
我想有什么用,他当时也没有说什么。
我想有什么用,有用也就两字:白瞎。
后来,我也上了和他同样的大学,同样的专业。
九月,我提着大条纹蛇皮袋子出站时,接我的是他,身边还跟着个姑娘,拉首的离子烫,粉色的背带短裤,带着粉色的棒球帽,瘦瘦高高,白白净净。
女生对我看着比他对我热情多了,来之前就给我拿了饮料。
时间太久了,很多细节都忘了。
后来,每个周末几乎都是我们三个一起在他俩在学校旁边的村子里租的房子度过的,要是不约同学出去玩,我们就在出租房里开火做饭,他女朋友叫兰儿,西川人,变着花样给我们做饭,经过一些时间后,我和兰儿的关系更加亲密。
我还经常给马念字打电话说,我们几个的热闹日子,一说就是一张电话卡。
马念字那会